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海事局航行通告
西海事航〔2004〕19号
景洪水电站的建设是实现“西电东送”和“云电外送”的重点建设项目,为了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大江截流施工,同时确保维护一个安全有序的通航环境,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建设单位:云南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
二、 施工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景洪施工局。
三、 施工水域:自景洪老大桥至其上游五公里的水域。
四、 截流时间:自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月28日。
五、 断航时间:自2005年1月10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六、 截流方式:选择立堵截流方案;以左岸进占为主,右岸进占为辅。
七、 截流进度:分三个阶段实施
戗堤预进占:2005年1月20日前
右岸导流底孔分流:2005年1月20日~25日
预留龙口段合龙:2005年1月26日~28日
八、 注意事项:
1、截流期间内施工方必须配备一艘设备完善的巡逻救生艇,以便及时处理截流水域的相关事务,并在上下游设置明显的断航标识,以警示各相关船舶注意航行安全。
2、施工方必须保证截流的下泄流量不低于500m3/s,并在截流前建立起水情观测系统,适时分析,及时向我局预报特殊水文的监测结果,直到电站主体工程竣工为止。
3、在断航前施工方必须设置必要的助航设施,确保船舶安全通过施工水域。
4、施工方必须与我局建立起有效的工作联系平台,并向我局提交截流施工期间内各相关部门或人员的水上活动安排计划,以确保我局对截流期间的水上交通秩序进行统一调度。
5、在景洪水电站施工水域上游的所有版纳籍船舶,必须在截流前到主管海事部门报备,以便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好断航期间内各船舶的安全航行事宜。
6、在施工水域上游的在建或改造船舶,必须根据确定的断航时间来调整施工进度或变更施工方案,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7、各航运企业应根据实际水文条件配载货物,调整货物流通的目的港。
8、截流和断航期间内,需到施工水域附近的船舶,必须先向我局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实施。
中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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