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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罕作业区码头港池水下爆破施工

发布日期:09-12-15 10:07:42 点击:  作者: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双版纳海事局航行通告

西海事航〔2009〕8号

勐罕作业区码头港池水下爆破施工

    经交通运输部批准,云南省航务管理局批复,由西双版纳州澜沧江港口项目建设指挥部为建设单位的景洪港勐罕作业区一期工程于2009年10月中旬开工建设,目前施工进展顺利,开始对码头港池水下礁石进行爆破施工。为保障船舶航行、施工作业安全,发布航行通告如下:
    一、施工、通航、爆破时间:施工从2009年12月20日至2010年3月5日止,每天中午1300时至第二天上午0900时止为施工时间段,同时也是禁航时间段;通航时间为每天上午0900时至中午1300时止;爆破时间为每天上午0800时,下午1800时准点起爆。
    二、施工地点(水域):澜沧江景洪港下游约27公里处上、下1500米水域范围(澜沧江勐罕渡口上游1500米水域范围)。
    三、施工单位:长江航道局(具体实施云南路港工程公司项目部)。
    四、施工方式:施工钻爆船江中抛八字钢缆跨江固定,水下钻孔松动爆破、清渣。
    五、施工船舶:“航道1号、航道2号、航道4号、工程101号”4艘船舶。
    六、注意事项
    1、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地点(水域)上游1000米、下游700米处设通航警戒标志、警戒安全哨,警戒标志绿旗标明通航、红旗标明禁航,警戒安全哨由施工安全船担任,船上设安全专人持有甚高频,保持与各方联络;施工船舶按规定悬挂或显示号型号灯,保障通航、水下爆破施工作业安全。
   2、在通航时间段,航经施工水域的船舶,须加强了望上、下游设置的通航警示标志,必须提前减速慢行,红旗为禁航,绿旗为通航,并保持甚高频或电话联系,征得施工方同意后,方准慢行通过,注意避让。
   3、在施工时间段(禁航时间段),由施工方负责严禁一切船舶、排筏、捕鱼者等进入施工水域,否则造成的严重后果自负,并将依法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4、施工单位、航行船舶若发现其它影响施工作业、船舶航行安全的情况,请及时与我局航行保障科联系反映,联系人张红平,联系电话:13988128183(0691-2210124)。
   5、施工单位须加强安全管理,扩大宣传面。协调配合勐罕渡口做好渡运生产安全。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白忠华,联系电话:13988186286。

二00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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